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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兴县政府在新兴江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上落实不力被省政府问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11:52    作者:.    来源:    查看:
    近日,广东省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公告指出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核查事实和有关规定,广东省共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人(厅级1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38人),诫勉55人(厅级7人、处级及以下干部48人)。

    公告中通报了13件有关典型案例,其中有第四条是关于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案例。

    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逐年恶化问题

    新兴县人民政府对新兴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境内养殖场及散养户绝大部分仅配套简易治污设施,大量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恶化明显。新兴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对辖区内禽畜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唐谊(时任云浮市新兴县长)进行诫勉,给予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炳友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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